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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篇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9日 19:15:58

  1、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涵义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2、为什么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如何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一直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以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为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规范农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和秩序,保证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哪几方面的制度?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分级包装与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的制度。

  4、农产品生产记录应记载哪些事项?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2)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3)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5、如何合理的使用农业投入品?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5条的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6、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有何职责?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7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7、什么是农产品的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有何要求?

 答:农产品的标识管理制度是指在确认符合规定标准的农产品上加贴标志,用以表示农产品的安全可信度和品质特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需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8、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能造成直接或长期影响的危害因素主要有:(1)农业种、养殖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因投入品不合理使用造成的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污染,以及因产地环境造成的本底性污染和汞、铅、铬、镉等重金属毒物和氟化物等非金属毒物污染;(2)农产品包装储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贮存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催熟剂和包装材料中有害化学物等产品的污染,以及流通渠道中导致的二次污染;(3)农产品自身的生长或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如农产品本身的天然毒素就是目前农产品所面临的危害之一;(4)农业生产中新技术的应用产生的危害,主要可能是由于技术发展或物种变异而带来新的危害。

9、《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了哪些农产品不得销售?

  答:(1)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2)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量或者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相符合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与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不相符合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10、消费者在市场上买到假冒劣质农产品怎么办?

  答:问题农产品在民众的生活中时有发生,民众在市场上买到的假冒劣质的农产品,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或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诉,或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上都未能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在批发市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向批发市场直接要求索赔。

11、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0条的规定,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2、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6条的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13、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1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