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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委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9日 21:09:38

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组【2015】10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331号)等文件规定,为了认真做好2015年度委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挂职和扶贫干部分别在挂职和扶贫单位参加考核。新进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原工作单位提供本年度内的有关情况。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分流人员在现单位参加考核。新录用未转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本年度因病(因公致伤除外)和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因私出国或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6月底前退休的人员,均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以及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领导干部还要把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四个全面”战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反对“四风”,廉洁自律,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以及参加脱产培训情况等方面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撰写述职报告。各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表。

  (二)述职和民主测评。

  1.委领导集中述职测评。按照湘组【2015】102号文件要求进行。

  2.机关处室与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大会述职测评。述职材料控制在2500字以内,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参加会议人员:委领导,机关行政处室处级干部,直属正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各单位内部述职测评。机关行政处室所有公务员都必须在本处室内述职并对其进行民主测评。人数较少的事企业单位也应实行全员统一述职和民主测评,人数较多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其他工作人员可分部门进行述职与测评,或者不述职,由到会人员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直接测评。

  4.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湖南生物机电职院等单位分别组织各自系统或单位内部的述职、测评工作。

  5.各处室与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既要参加集中述职和测评,还要参加所在处室(单位)的述职和测评。

  6.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与弃权五个类别,不受比例限制。

  四、考核等次评定

  省管干部和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在5%以下,优秀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党政正职评为优秀的应达到85%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总体评价“好”得票达不到80%的,领导干部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情况测评“好”“较好”合计得票达不到80%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差”得票合计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他干部评为优秀的,民主测评优秀票应达到50%以上。

  (一)委领导的考核等次确定。党组书记、主任的考核等次由省委组织拟定意见报省委审定。其他成员优秀名额单独计算,考核等次由委党组会研究拟定上报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二)副厅级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等次确定。优秀名额单独计算,各局党组根据年度考核有关规定要求集体研究拟定其考核等次上报意见,经委党组会审核后报省委组织审定。

  (三)各处室与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次确定。优秀名额单独计算,由人事处综合汇总其所在单位和集中述职测评结果,以及绩效评估检查验收情况,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报委党组会审定。

  (四)其他人员的考核等次确定。各单位领导班子全体会议,根据民主测评结果与被考核对象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完成任务、遵守纪律和绩效评估情况,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分别拟定上报意见(其中处级单位的领导班子副职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1人),报人事处汇总后统一提交委党组会审定。

  (五)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获得省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绩效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5%,但最多不超过20%,凡需提高优秀比例的单位,都必须事前上报审批。

  五、奖励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和1500元奖金,并填写《奖励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存入个人档案。

  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可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绩效奖金。

  六、时间安排

  2015年度的考核工作从2016年1月初开始,2016年2月底前基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总结阶段:2016年1月4日-15日。

  (二)述职测评阶段:2016年1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其中机关行政处室、直属事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统一述职与民主测评拟于2016年1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定审核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月20日。2月10日前各单位报送考核的相关表格。包括民主测评汇总表、考核登记表(本表只报人事档案在人事处的同志)、考核结果汇总表、奖励审批表、获奖人员名单。分别由原农办人事处和农业厅人事处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报委党组会审定。另外,机关与参公单位还要报送以下表格到省公务员局备案:《公务员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四)总结表彰奖励阶段:2016年2月下旬,统一印发通报,颁发证书。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明确具体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涉及的部门与相关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此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年度考核要结合绩效评估工作,严格按照《2015年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湘农发【2015】125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分解到各单位的职责任务、考核指标和要求,按各单位上报的任务分解意见,逐条核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和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意见,突出考核工作实绩、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提高考核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时间要求,逐项落实到位。凡因考核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而影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的概由单位自负其责。

  (四)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按单位实有人数严格控制在核定比例之内,超名额上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奖励审批表

  附件4:年度考核述职测评表

  附件5:年度考核述职测评汇总表

  附件6:年度考核评奖统计表与获奖人员名单

  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