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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展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7日 10:45:31

各有关市州绿办: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质安函〔2016〕73号文件精神,部中心决定开展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为切实做好我省的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8月21-25日

二、检查组成员及省陪同人员

(一)检查组成员

  组长:陈和平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李全喜  河南省畜牧局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吴进贤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联络员13893423048)

     温少辉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处长

(二)省陪同人员

符保军  湖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调研员

刘申平  湖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联络员18874051817)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此次检查部中心拟抽检郴州市、永州市和怀化市,每个市至少检查2个县(区),每个县(区)至少检查2个获证单位,被检查单位须涵盖种植、畜牧、渔业三个行业(请市农委与市畜牧局衔接畜牧和渔业有关认证企业)。

(一)监管职责落实情况。一是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职责明确等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二是开展证后监督检查、产品质量抽检等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监管信息及时录入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情况,三是监管记录及监管资料存档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等监管工作规范性情况,四是证书管理是否规范、产地证书撤(注)销证书是否及时备案、公告等证书管理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附件1。

  (二)生产管理规范性。一是产地环境变化情况、产地区域是否扩大等产地状况,二是获证单位执行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生产合规情况,三是农业投入品贮存、使用等管理情况,尤其是高毒农药、禁(限)用农(兽)药等,四是获证主体落实生产记录要求情况。

  (三)包装标识合法性。依法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市场检查,重点查处标识与产品不符、标识与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识、伪造或冒用标识等行为。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集中座谈、反馈意见等方式开展检查。

(一)听取汇报。听取市县各级工作机构有关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情况汇报,重点了解证后监管工作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有关证后监管的制度文本、相关文件、检查记录、监管档案等资料,查阅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及检查留存文档等。

(三)现场查看。检查结果填入《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获证单位评价表》(附表2);同时选取不少于2家超市或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检查结果分别填入《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市场检查汇总表》(附表3)。

(四)集中座谈。每个市应安排1-2次基层代表座谈会,与基层工作机构、获证单位代表、农户代表等进行座谈,了解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层代表意见和建议。

(五)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在充分了解情况基础上,及时、客观地向市县级工作机构反馈检查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转变观念,搞好配合。受检单位要把此次抽检当作推动本地区无公害农产品监管的一次有力推手和举措,积极搞好检查配合工作,请市绿办确定受检县(区)及企业,做好日程安排。

(二)对照内容,做好准备。受检市县(区)及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通知座谈人员及检查的各种相关资料。

(三)落实责任,抓好整改。检查结束后,要区分任务,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要指定责任人、明确时限,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于省绿办,联系人刘申平,电话0731-82296157。

附件:1. 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监管情况统计表

  2. 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获证单位评价表

  3. 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市场检查汇总表

                            4. 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整改通知单


湖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附件下载: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