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时限
一、省级工作机构收到规定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续展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二十五个工作日前将续展申请材料报送中心,同时完成网上报送。逾期未能报送中心的,不予续展。
二、中心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完备的续展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三、省级工作机构承担续展书面审查工作的,按《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续展审核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四、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有效期内进行续展检查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中心确认,续展检查应在有效期后三个月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