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其所在地省绿办提交证书注销申请。
(二)省绿办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请材料及绿色食品证书报送中心标志管理处。
(三)中心标志管理处收到申请后予以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并报送中心主任审批。
(四)标志管理处根据中心主任审批意见,办理证书注销批复,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地省绿办。
(五)中心对注销证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