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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境外申报的办事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14:19:23

办事条件

  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二、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质量控制规范;

  四、生产技术规程;

  五、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六、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七、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绿色食品境外检查合同》

  十、《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

  十一、《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

  十二、《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十三、《产品检验报告》;

  十四、《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

  其中1-8由申请人提供,9-1114由中心提供,1213检测测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