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绿办〔2017〕50号
各有关市绿办: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取消万安堂牌万安米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证书的通知》中绿质函〔2017〕163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取消鑫态+图形牌优质香米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证书的通知》中绿质函〔2017〕164号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取消粉师傅牌白米米粉等两个产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证书的通知》中绿质函〔2017〕169号通知要求,邵阳市的湖南省邵东万安堂农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万安堂+图形牌万安米(大米)(产品编号:LB-03-1505182131A)、长沙市的长沙县金霞优质稻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鑫态+图形牌优质香米(产品编号:LB-03-1603181240A)、娄底市的娄底市乐开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粉师傅牌白米粉(产品编号:LB-04-1412186756A)和绿豆味米粉(产品编号:LB-04-1412186760A)4个产品均为镉超标。按照《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的规定,决定取消上述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其证书。请立即停止在上述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并将上述产品的绿色食品证书收回寄省绿办。自12月1日起三年内,将不再受理上述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申请。联系人刘申平,电话073182296157。
特此通知。
湖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