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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认证现场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4日 11:35:26

湘绿办〔2018〕5号

各市州绿办:

  为确保我省绿色食品认证质量和品质,提高绿色食品市场公信力和品牌度,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检查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现场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合作社)自愿申请,市州报告,省绿办统一安排的程序进行。各市州绿办在收到辖区内的企业(合作社)绿色食品认证申请后,要先向省绿办报告情况,由省绿办统筹安排现场检查。省绿办根据认证产品的风险性和复杂性来安排现场检查,对规模较小、情况简单、风险较小的认证产品,省绿办可安排所在市(州)绿办组织辖区2-3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但对于风险系数较大的产品如畜禽水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或种植面积很大(加工量很大)的产品,由省绿办指派1名检查员,所在市(州)绿办指派辖区内2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员共3人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该市(州)如无相应资质的检查员,可向省绿办申请另派检查员。现场检查应在省绿办做出安排,确定检查员后才能进行,否则检查无效。

  二、严格现场检查

  省绿办下达绿色食品现场检查计划后,各受委派检查组应该按照现场检查计划如期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要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进行,每个环节都要检查到位,不能流于形式,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有关标准把关。根据我省对绿色食品企业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

  1、现场检查时间应根据产品特性安排在生产、加工时间段,各企业申请现场检查必须在生产、加工时间段或之前,错过时间段不安排现场检查。

  2、对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认证主体要认真调查核实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之间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控机制,如是松散型管理或仅为产品收购关系,不能认证为绿色食品。

  3、重点分析认证主体的病虫草害防治方案(疫病防治方案),调查农药(兽药、渔药)使用情况,严防使用不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农药(兽药、渔药);重点分析加工工艺和加工品成份,调查加工中添加剂使用情况,严防使用不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添加剂。

  4、指导新认证企业掌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检查续展企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对不规范用标进行指导和督促整改,对违规用标按程序上报处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

  绿色食品检查员是现场检查的责任人,在检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绿色食品规章制度和绿色食品相关标准,做到客观、专业、公正、廉洁。现场检查前,检查员要做好准备工作,阅读申请材料,熟悉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或向专家请教,做到心中有数。现场检查时,检查员要深入实地,发现疑问要认真调查核实,不留死角;要做好记录和必要的资料收集,记录要有双方签字,并对相关检查流程进行过程提供清晰的相关佐证相片。检查完成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检查员对现场检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存在违反检查员行为准则或由于失职、渎职而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绿色食品认证现场检查申请表

 

湖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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