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乡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364号批准授予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登记申请人全称为“宁乡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登记证书编号:AGI00256。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宁乡县撤县设市的通知(长政函〔2017〕93号),宁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宁编纪〔2017〕2号)精神,宁乡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更名为宁乡市畜牧工作站。
经宁乡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宁乡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登记申请人由宁乡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变更为宁乡市畜牧工作站。新变更的证书登记人为事业法人,具备监督管理、指导能力,可以有效实施对宁乡猪的管理。
本公示时间为1个月。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向宁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书面反映。
联系人:戴文静。联系电话(传真):0731-8787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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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0600。
宁乡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