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为了规范有机产品认证,规范认证收费行为,维护认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1.2 本细则确定的收费项目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610号]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437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质检办财(2014)620号]并参照国际惯例制定。
1.3 本细则适用于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OFCC)开展的认证业务收费。
2.收费原则与用途
2.1 COFCC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2.2 认证收费主要用于与认证有关的人员经费,培训、办公、宣传费用,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护费用,以及缴纳认可机构的年费和国家规定的税金等。认证收费不得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
3.收费项目及标准
3.1 有机产品认证费:申请费、审核费、注册费(含证书费)和年度管理费。
3.2 副本证书费。
3.3 销售证书费。
3.4 有机码标签制作费。
3.5 收费标准见附件1。
4.收费方法
4.1 认证委托人与COFCC签订《有机产品认证合同》后,应按约定一次性付清认证费用。
4.2 副本证书费、销售证书费依据附件1中相关标准收取。
4.3 证书变更:如不涉及现场检查,按副本证书费标准收取;涉及现场检查时,加收检查费。
4.4 英文证书制作费按副本证书费标准收取,认证委托人为境外注册组织的免收制作费。
4.5 抽样检测费由COFCC指定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4.6 检查员交通费、食宿费由认证委托人据实支付。
4.7 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认证费用可能发生调整。
5.本细则由COFCC制定并负责解释。
6.本细则自2020年1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