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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 15:45:08

中绿标〔2023〕55号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中心、办、站、处)及相关单位:

  为推进绿色食品获证主体科学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识,通过包装标识全方位彰显展示绿色食品独有品质特性,实现绿色食品生产、加工、消费、包装标识标准化、绿色化、生态化、优质化,全方位提升绿色食品高品质绿色优质品牌形象,从今年开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简称“国家绿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色食品获证主体标识使用典范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征集对象为绿色食品有效用标主体的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其产品2023年12月31日前仍在有效期的。

  (二)征集的绿色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2021版)要求,突出绿色生态环保优质化特点。

  (三)绿色食品连续有效用标主体的产品包装标识优先纳入《2023年绿色食品标识使用百佳典范》编撰范围。

  (四)凡违规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的、被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及在绿色食品年检、市场监察中发现违规使用标识问题的获证主体,不予选用。

    二、征集程序

  (一)征集推荐。2023年绿色食品获证主体标识使用典范征集遴选工作,依托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统筹组织征集和审核推荐,每个省级工作机构按本省(区、市)绿色食品获证主体总数的1%进行推荐。

  (二)专家评审。国家绿中心根据省级工作机构推荐审核建议,委托业务对口的全国农产品包装标识评价技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三)结果公布。入选2023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名录的,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中国绿色食品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核发百佳典范收录证书。

  (四)编辑印制。符合条件的,编入《绿色食品标识使用百佳典范(2023)》,由国家绿中心委托全国性出版机构正式印制。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做好本省(区、市)征集遴选推荐工作,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1、附件2),严格审核把关,符合要求的提出推荐意见,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国家绿中心标识管理处。此项工作将纳入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年终工作绩效考评业绩范围。

  (二)报送的典范产品包装标识图片,要求为高清图片,每张图片不小于1M,像素300dpi,单独打包发送至国家绿中心标识管理处电子邮箱:bsglc@greenfood.org,图片名称与典范产品名称一致。

  在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征集遴选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绿中心标识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马卓,李辰;

  联系电话:010-59193667,010-5919366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204室;

  邮政编码:100081。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附件1 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2023)申请表.docx

  附件2 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2023)编印模板.docx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