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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农产品质量和生产主体风险分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1:26:21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的规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提升监管工作效能,现就做好食用农产品及其生产主体风险分等分级动态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管理机制。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我省结合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动态管理,一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大力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标产品认证,试行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ISOGA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方式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控和品质做出专业评判进行分等分级。二是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证)。通过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自我承诺、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证,并标识在农产品的包装上,为监管和消费提供最基本的判断,实现食用农产品分等分级动态管理。三是鼓励地标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优势特色产品生产主体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并分等分级,并按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生产主体主动公开标准并在产品包装上标识适用标准及其等级,实现生产主体自觉的分等分级动态管理。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机制。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是指根据不同的主体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且根据风险的变化情况对管理措施进行动态调整的过程。为做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指数采集方案》《湖南省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指数分级管理方案》(详见附件),根据生产主体企业管理风险、生产管理风险、监督管理风险、高风险产品风险等四个方面进行数据采集,并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湖南省应用系统主体端、智慧湘农主体端首页显示生产主体风险等级。风险指数最高为100,当主体风险指数处于100-75(含)之间时,为高风险主体,用红色背景、黑色字迹标识风险指数,应当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当主体风险指数处于75-60(含)之间时,为中风险主体,用黄色背景、黑色字迹标识风险指数,采取较严格监管措施;当主体风险指数处于60-50之间时,为低风险主体,用绿色背景、黑色字迹标识风险指数,采取一般监管措施。风险指数根据相关规则在追溯系统中即时自动更新,在生产主体端和监管端显示,生产主体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强化风险监管。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农产品及其生产主体风险分等分级动态管理作为制度创新扎实推进。要充分利用好有限的监管资源,提升高风险产品和高风险生产主体的监管频次和等级,抓实关键少数,抓住主要矛盾,促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和监管能力的不断提升。实施中有任何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王颂华,联系电话:0731-84420707

  附件:1.湖南省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指数采集方案

  2.湖南省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指数分级管理方案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126


   附件1-2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