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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4:58:48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应拥有产品的所有权。

  2.申请人建立并实施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3.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4.申请人在五年内未因以下情形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1)提供虚假信息;

  (2)使用禁用物质;

  (3)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

  (4)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5.申请人一年内未因除第4条所列情形之外其它情形被认证机构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二、认证程序

  1.材料准备

  (1)申请人填写《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和《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并按《有机产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

  (2)企业将齐全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3)申请资料请登录www.ofcc.org.cn下载。

  2.申报材料审核受理

  (1)省绿办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上报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否则发回申请人整改补充。

  (2)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文件审核。

  (3)审核合格,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向申请人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产品认证合同》并同时通知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4)当审核不合格,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下发《拒绝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并同时通知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有机产品认证合同》签署后给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和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各寄一份。

  3.现场检查申请人回寄《有机产品认证合同》和缴纳合同规定的认证费用后,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检查员依据标准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4.检查材料编写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员按要求编写检查记录、检查报告等检查材料,并提交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

  5.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以及检查员现场检查材料和现场抽样产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

  6.颁证决定

  颁证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检查员的检查材料、产品报告、综合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在申请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与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联系。联系人:贺良明;电话:0731-82296025,;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1路9号省农业农村厅西院311室。

  7.监督举报

  企业申报认证有机农产品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在工作日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反映情况,我们将核实情况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731-8222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