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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知识点秘籍大公开!快来查收↓↓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8:21:33

  1、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2、绿色食品的标志图形是:


  3、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

  4、绿色食品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颜色为绿色,象征生命活力。

  5、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1996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

  6、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是绿色食品标志的唯一所有人和许可人。

  8、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查合格许可、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单位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

  9、绿色食品标志已先后在美国、法国、葡萄牙、俄罗斯、英国、芬兰、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中国香港、世界知识产权局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注册成功。

  10、绿色食品产品类别包括农林、畜禽、水产、饮品及其他类。


  11、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包装储运标准。

  12、《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对绿色食品标志图形、中英文字体、颜色等基本要素作了标准规定,绿色食品企业在其获证产品包装上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进行缩放,但不得对要素间的尺寸做任何更改。组合方式如下:


  13、绿色食品企业信息码(GF XXXXXX XXXXXX)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赋予每个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的唯一数字编码。

  14、绿色食品企业信息码 GF XXXXXX XX XXXX的含义按顺序依次为:GREEN FOOD缩写+企业所在地区的数字代码+企业通过认证的年份+当年通过认证企业的顺序号。


  15、绿色食品实行一品一证、一品一号原则,即一个产品一张证书,一个产品一个产品编号

  16、绿色食品标志图形在获证产品包装上使用时,须附注注册商标符号®。绿色食品标志图形在宣传活动中使用时,不附注注册商标符号。

  17、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是申请人合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凭证,应当载明准许使用的产品名称、商标名称、获证单位及其信息编码、核准产量、产品编号、标志使用有效期、颁证机构等内容。

  18、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

  19、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20、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续展未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1、标志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保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遵守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及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3)积极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其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跟踪检查。

  22、标志使用人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绿色食品标志和标志使用证书。

  24、在获证产品包装上,绿色食品商标标志与企业信息码的组合有以下形式供选择:


  25、消费者在市场上选购绿色食品时,应注意绿色食品标志、企业信息码等包装信息

  26、请关注市场上印制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样式。

  27、绿色食品申请人资质: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

  28、绿色食品生产要求选择生态环境好、无污染的地区,远离工矿区及公路、铁路干线,避开污染源;在绿色食品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受到污染;建立生物栖息地,保护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以维持生态平衡;要保证基地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不对环境或周边其他生物产生污染。

  29、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负责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检测和评价工作

  30、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是指经培训合格,并在企业负责绿色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1、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内检员的培训指导、注册和统一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内检员的资质审核、培训、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32、每个企业至少应有一名注册的内检员。内检员应为企业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员工超过100人(含100人)的企业还应有一名负责质量工作的技术人员注册为内检员。

  33、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职责:

  1)宣贯绿色食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制度规范等;

  2)落实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措施,参与制定本企业绿色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生产技术规程,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企业绿色食品原料采购、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产品检验、标志使用、广告宣传等工作;

  3)指导企业建立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记录档案,配合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企业绿色食品相关数据及信息的汇总、统计、编制及报送等工作;

  5)承担企业绿色食品申报、续展、企业年检等工作,负责绿色食品证书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

  6)组织开展绿色食品质量内部检查及改进工作;开展对企业内部员工有关绿色食品知识的培训;

  7)负责企业绿色食品的其他有关工作。

  34、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爱岗敬业;

  2)具有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两年以上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熟悉本企业的管理制度;

  3)热爱绿色食品事业,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行业规范;熟悉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和标志管理的相关规定。

  35、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状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绿色食品种植、养殖地和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基地范围、生产组织结构等情况;

  2)企业内部绿色食品检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绿色食品原料购销合同(协议)、发票和出入库记录等使用记录;

  4)绿色食品原料和生产资料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5)种植、养殖及加工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绿色食品标准执行情况;

  6)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的防混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

  36、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是否按照证书核准的产品名称、商标名称、获证单位及其信息码、核准产量、产品编号和标志许可期限等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产品包装设计和印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设计使用规范》要求。

  37、企业内部检查员申请注册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

  1)内部检查员注册需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由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2)经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登陆绿色食品内检员培训管理系统完成基本信息录入,获得中心统一编号证书;

  3)自行登陆绿色食品内检员培训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中心统一编号证书。

  38、年检结论为整改的企业,必须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告省级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应及时组织整改验收并做出结论。

  39、企业对年检结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复议申请或直接向中心申请仲裁,但不可同时申请复议和仲裁。

  40、第三年度的产品抽检报告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续展审核的依据。企业对抽检检验报告如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5日内向中心提出书面复议(复检或仲裁)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41、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同一企业的产品连续2年被查出违规用标,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42、年检的主要内容是通过现场检查企业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状况、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是否按规定缴纳标志使用费情况等。

  43、产品抽检结论为食品标签、感官指标不合格,或产品理化指标中的部分非营养性指标(如:水分、灰分、净含量等)不合格的,中心通知企业整改。产品抽检结论为卫生指标或安全性指标(如:有害微生物、药残、重金属、添加剂、黄曲霉、亚硝酸盐等)不合格的,中心通知企业取消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44、绿色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主要包括:使用违法违禁物质、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45、绿色食品内检员培训采取课堂培训与网上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46、首次注册的内检员必须参加课堂培训或网上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已取得资格的内检员每年还需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培训。

  47、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完成首次注册获得证书后,每年需在证书失效前三个月完成再注册。

  48、消费者可通过登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官网信息查询专栏,查询绿色食品获证产品信息。

  49、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获得和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和产品都进行公告。

  50、绿色食品标志图形、中英文版式矢量图可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官网下载:

www.greenfood. agri.cn

www.greenfood. org.cn

  来源:绿色食品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