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中心、站、办、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快速发展,助力增加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充分发挥绿色生资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修订了《绿色生资标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审核管理收费标准》、《绿色生资工作机构及管理员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调整了《绿色生资申报产品材料清单》、《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申请书》、《绿色生资企业检查表》和《绿色生资证明商标使用证》,制定了《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绿色生资工作机构初审报告》和《绿色生资现场检查通知单》,经研究决定,现予以印发。
上述绿色生资制度规范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请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及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绿色生资原相关制度规范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greenfood.agri.cn/lsspxhpd/gzdtls/zytzls/202410/t20241008_8676330.htm
2024年8月27日